注意,无人机别违规乱飞了!龙岗一男子被罚款1000元
读特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张臻斐 严骥 文图
2020-05-06 14:32

日前,龙岗警方在大运中心查获一起无人机“黑飞”案件,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龙岗警方关于无人机违规处罚的第一案。

违法行为人

据龙岗公安分局大运城派出所民警介绍,4月30日14时许,该所巡逻警力巡逻至大运中心足球场旁人行道时,发现有一名男子在现场使用手机操控无人机,经询问,民警得知该男子操作无人机并未跟相关部门报备,随后将其带回所交接至办案队作进一步处理。办案民警经过对违法行为人进一步核实,证实其未跟相关部门报备,在禁飞区域使用手机App操作轻型无人机超高飞行无人机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供述,他们放飞的无人机是用于拍摄图片。

根据《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龙岗警方作出对违法行为人罚款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最后按照上级机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要求对违法行为人宣传相关飞行无人机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人接受警方处理。

龙岗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警方将按照工作要求,针对违规使用无人机的行为,继续严查打击,净化辖区空中环境,为辖区居民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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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深圳禁飞区域放飞微轻型无人机罚款1000元

2019年3月1日《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暂行办法划定了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禁飞区域,违反者由公安机关处以1000元罚款。

《暂行办法》所称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务、海关执法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包括遥控驾驶航空器、自主航空器;包括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的微型无人机和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轻型无人机。

《暂行办法》规定,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轻型无人机飞行时能有效接入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平台,禁飞数据设置实时、有效。未采取措施确保有效接入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处10000元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轻型无人机首次飞行前,应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包括所有人的姓名和移动电话号码等。未完成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暂行办法》划定了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禁飞区域。其中,微型无人机禁飞区域包括:真高50米以上范围;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内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香港边境线到深圳一侧100米范围;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军事管理区、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口岸、海关监管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等。

编辑 彭健雄

(作者:读特记者 罗实宜 通讯员 张臻斐 严骥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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