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推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助力中小微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有关文件要求,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深圳市2020年中小微企业上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对我市中小微企业给予上云费用补贴。
记者获悉,资助对象为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并在定点云平台首次购买云服务的中、小和微型企业。
资助标准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在定点云平台首次购买云服务费用给予补贴。每家企业在单个定点云平台上获得资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资助标准为云服务实际费用的50%。
针对定点云平台遴选,采用公开遴选、自愿申报的方式,通过专家评审、综合评分,择优选取国内领先、服务功能完善、安全性高、市场规模较大、带动本地生态能力强的公有云平台作为定点云平台。
资助资金实行“先分散减补、后集中兑付”。中小微企业在首次购买定点云平台云服务产品同时提出资助申请、声明单位责任,定点云平台在企业支付费用时按照资助标准直接给予扣减。中小微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定点云平台分别于本项目中期和末期两次向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申请集中兑付资助资金。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