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鼓励深圳市工业企业2020年在深扩大产能、稳定发展,持续加大在深生产经营投入,按照深圳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出台了《工业企业扩大产能奖励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记者了解到,该实施细则仅针对企业2020年全年的产值提升予以奖励,不适用于过往和未来的年份。
奖励条件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企业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方可获得奖励,一是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二是2020年工业总产值5亿元人民币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速6%以上的工业企业(产值含5亿元,增速含6%,数据以上报市统计局的单家企业1-12月的月报数据为准);三是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奖励标准和额度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按照工业总产值增量的1%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2000万元。
本实施细则的有效期至2021年9月30日,项目的发布申请指南和受理时间为2021年上半年。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