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发改委发布《2020 年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清单》显示,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有 38 个项目,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有 12 个项目。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记者注意到,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包括诉讼费、证照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不动产登记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等 38 个项目。其中,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收费范围包括经批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及个人。根据收费标准,营业性占用项目每平方米收费不超过 1 元,基建或其他占用项目每平方米收费不超过 0.5 元。
据悉,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近年来,深圳多次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存的 12 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诉讼费、证照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仲裁收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土地闲置费、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不动产登记费以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其中,在城镇垃圾处理费方面,《清单》明确,深圳居民类生活垃圾处理费采用"排污水量折算系数法"计费,按排污水量每立方米 0.59 元计收;企事业单位等其他用户按排污水量每立方米 0.27 元计收。
在不动产登记费方面,《清单》明确,不动产登记费的收费范围包括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单位及个人。在具体收费标准方面,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 80 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 550 元。此外,有关部门向 1 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庄思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