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延长至3年
读特记者 王莉英
2017-04-05 23:18

深圳为校车运营拧好“安全阀”。记者4月5日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在国家及省已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细化,以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人身安全。

将接送幼儿车辆纳入校车许可管理

《若干规定》引人关注的是一点是,将接送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纳入许可管理,同时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交通便利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此外,针对深圳特有的跨境学童接送车现象,《若干规定》也予以关注。据介绍,因跨境学童接送车所服务的学校不在深圳设立,所以不属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范围,也不能按照校车有关规定取得许可进行管理。但为了保障未成年人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要求跨境学童接送车应当符合国家校车有关标准,并授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对于港澳台子弟学校、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和股份合作公司的校车,《若干规定》明确由学校、股份合作公司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校车许可,并按照校车相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手续繁杂、有效期短曾是困扰学校及校车服务提供者的一大问题。《若干规定》从实际出发,明确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

业内人士认为,将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从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可以有效减轻校车使用单位工作负担,减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校车许可工作量,使其将主要精力用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上。同时,由于幼儿园和初中学制为3年,小学学制为6年,因此3年许可有效期也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校车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

校车是“流动的校舍”,《若干规定》要求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同时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为保障校车行驶安全,《若干规定》明确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搭载货物以及其他影响校车乘车安全的物品。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时,可以将公交站点作为校车停靠地点。

出台便民措施方便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在规范实施校车使用许可的同时,《若干规定》出台便民举措方便申请人办理:一是教育、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校车审查信息系统,方便申请人提交校车许可申请材料,及时共享、通报校车管理信息;二是跨区服务多所学校的校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校车使用许可以及校车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申请人不再需要向多个辖区的管理部门申请许可;三是允许配备校车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通过校车审查信息系统,临时变更具有合法资格的校车驾驶人、行驶线路、停靠站点等事项,临时变更期限限定在15日以内,以便应对校车及其驾驶人出现的突发情况。

此外,为理顺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效率,《若干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委托新区管理机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实施本辖区所属学校的校车使用许可以及校车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见习编辑 耿超逸

(作者:读特记者 王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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