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试用,满意后再付款购买!”
相信很多人在线上或者线下购物时,都有遇见过或者是亲身体验过这种先试后买的模式。商家采用“试用买卖”进行营销,用来吸引消费者,加深用户的体验感,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购买率的效果。消费者也可以在体验后进行衡量,商品是否满足自己的需求。
但实践中,双方就试用后的商品如何处置很容易引发矛盾。试用了就一定要付款吗?试用后不买需要支付使用费吗……
对此,《民法典》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试用期限内,试用人有购买选择权,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商家不可强制其购买。但需要提醒消费者注意,试用期满未进行意思表示,或者试用期内有支付部分价款等行为的,都视为同意购买。
关于使用费,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无需缴纳。
由此可见,消费者和商家都要重视合同条款的约定,避免后期发生争议。试用有风险,万事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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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