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检两长”同庭审理首宗玩偶作品著作权刑事案
读特记者 伊宵鸿
2020-04-23 22:02

4 月 22 日下午,一宗涉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该院知识产权主题宣传系列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即院庭长示范庭审直播。本案是龙岗法院受理的首宗涉嫌玩偶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件,全程通过新浪司法频道、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特别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线观看。本次庭审由龙岗法院副院长张国华担任审判长,龙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付正权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在 201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1 月期间,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通过网上购买等方式,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交易价格购入大量"圣诞精灵玩偶"和"驯鹿玩偶",而后在自己公司经营的亚马逊及阿里巴巴网店内进行销售。美国某公司的代理人发现后,认为上述网店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查处并将其抓获。经统计,王某销售侵权产品的金额达人民币 55.7 万余元,现场查扣的侵权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货值人民币 24.7 万元,经营期间共计获利人民币 13.3 万多元。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岗"法检两长"同庭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

据龙岗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经营网店在给商家带来利润的同时,也时常伴随着侵权的风险,当前电商平台已沦为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灾区。在司法实践中,网店销售侵权玩偶的行为,大多数被诉构成著作权民事侵权,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并不多,本案是该院受理的首宗涉嫌玩偶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件。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本案庭审全程规范严谨、节奏紧凑、有条不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出示相关证据,认为王某非法经营数额高达 80 万元,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

针对指控,被告人辩称阿里巴巴网店的销售金额中含有大量刷单产生的交易,而亚马逊平台的网店不是其经营的,均不应计入本案非法经营数额。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就有关问题向被告人进行讯问,控辩双方还围绕本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是否具有未遂情节以及罪名的认定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期间,审判长与审判员就涉案玩偶的来源、销售流程、销量以及亚马逊平台网店的实际控制人等关键点向被告人提问,仔细梳理案件事实。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将近 2 小时,将择日宣判。

龙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龙岗区委、区政府明确提出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为指导,率先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近年来,龙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不遗余力。目前正值龙岗区 2020 年知识产权主题宣传系列活动期间,龙岗区"法检两长"坚守审判一线,同庭履职,就全区首宗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开展庭审直播活动,既体现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和力度,也通过直播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同时更希望通过广泛的普法宣传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促进全社会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做出"龙岗贡献"。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李慕瑶

(作者:读特记者 伊宵鸿)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