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违停被贴了千元罚单,几位车主极为不满,并质疑贴单的协警没有警官证不能执法。3月28日,市交警局予以回应。
3月27日上午,宝安交警大队沙井中队根据市民投诉,安排警力在沙井西环路段整治车辆乱停放交通违法。10时50分许,两名执勤交通督导员发现西环路与南环路口有车辆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阻碍行人正常通行,对18辆违停车辆张贴了《违规停放机动车告知单》。
根据我市机动车违停分档处罚标准,人行道上违停要罚款1000元,这让几名车主颇感“肉疼”,并质疑督导员没有警官证不能执法。11时18分许,两名涉嫌违法停放车辆(粤BE49Q1、粤BQ445A)的车主来到现场,找执勤督导员理论反映情况。有车主边理论边拍下视频,记者在视频中看到,被贴单车主十分不满,“这两个协警没有警官证,就这样罚我们1000块,说我们停在人行道上,请问哪个是人行道?他们有什么权力?想钱想疯了吧!请全国人民看一下,深圳的协警有多黑!”车主言辞激烈。11时37分许,带班民警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解释,随后与两名督导员返回中队。
沙井西环路的交通标志
经宝安交警现场核查,沙井西环路设置了清晰的禁止车辆违法停车交通标志。视频中反映情况的车主车辆确属违法停车,且停在人行道的盲道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相关法律法规,市交警局于2014年12月25日首次发布《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分档处罚具体执行标准的通告》(深公交(通)[2014]107号),第二项明确在人行道、人行横道等路段违法停车的,处1000元罚款,该处罚执行标准至今未变更,并按期向社会通告,最新一期为2016年12月29日发布,深公交(通)[2016]216号,执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同时,西环路为沙井辖区交通主干道,周边为商业集中区域,人流、车流密集,现场车辆违法停放地旁边200米范围就有现代中心、格林豪泰酒店、西环电子城等多个对外开放的停车场,周边停车位比较充足,基本可以满足附近停车需求。
对于车主质疑督导员没有警官证无权处罚违停,交警部门表示,《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督导员在交通警察的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二)协助拦截涉嫌违法车辆,并将其引导至安全和不影响交通的地点有序停靠;(三)使用摄录设备记录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四)对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引导当事人固定证据后将车辆快速撤离、恢复交通;(五)遇有人员伤亡交通事故发生时,协助抢救伤者,保护现场,配合查找事故当事人和证人;(六)协助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务。据介绍,在查处违停中,执勤督导员使用摄录设备拍摄记录相关车辆违法停车行为,同时对违停车辆张贴《违规停放机动车告知单》,民警对记录进行审核,确属违法的录入系统。
据统计,2016年深圳交警在全市共依法查处在人行道、人行横道违法停车8万余宗。交警部门表示,相关车辆违法行为确凿,经审核后已经录入系统,将依法进行处罚。
见习编辑 王润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