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夫名下房产 妻与人合谋虚假诉讼

读特记者 王若琳
2017-03-28 20:08
摘要

但考虑到原告党某尚处于哺乳期,被告高某的丈夫入狱11年,其子尚且年幼,无人照顾,并且高某与党某悔过态度较好,能够及时向法庭承认错误,该案尚未进一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遂依法作出对被告党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对被告高某处以罚款30000元的决定。

妻子因自己的丈夫涉及一桩执行案件,要被法院强制执行其丈夫名下房产,为了阻止法院执行,妻子竟费尽心机与人合谋提起虚假诉讼。日前,罗湖法院在审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该案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的方式,意图阻碍正在强制执行的另一案件,遂依法决定对有关当事人采取罚款的处罚措施。

朋友双方对簿公堂却意见“和谐”

记者了解到,该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两名被告梁某与高某为夫妻,而原告党某与被告高某为朋友关系。原告高某起诉要求两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并支付利息。2017年2月13日,罗湖法院受理该案后,原告党某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梁某名下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期间,原告党某与被告高某多次要求对本案进行调解,通过来电,来人的方式不停地催促法官尽快办理。这种“过和谐”的情况引起了承办法官毛仁杰的警觉与注意。由于本案标较较大,被告梁某又早已因职务侵占罪获11年并关押于外地监狱,原告党某与被告高某签订的涉案借据落款日期为2016年12月27日,此时形成的债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势必关系到被告梁某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慎重处理。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依职调调取了原告党,被告高某在涉案银行转账凭证中的银行账号近一年的交易明细,发现原告党某分别两次向被告高某提供的80万元和70万元两笔借款,均系以现金的形式存入己方账号,然后在极短的时间内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被告高某账户,而被告高某账户收到款项之后,又在极短的时间内,以现金的方式取出,这些反常的行为引起了法官的警惕。

原告陈述露马脚当事人双双被判罚款

在法庭过程中,被告高某答辩没有意见,对原告党某提交的所有证据均予以认可。当法官询问原告党某的资金来源时,党某陈述与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严重不符,在法庭出示的证据和强大的心理攻击下,原告党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开始拒绝回答法庭提出的任何问题,致使庭审一度无法继续进行两天后,法官对虚假诉讼事实进行调查,2017年3月27日传者原告与被告到庭。两人在经历了短暂的踌躇与心理斗争后,向法庭承认双方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的事实。

法院经审核认为,原告党某与被告高某恶意串通,故意制造虚假诉讼,情节恶劣,已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的正常秩序。但考虑到原告党某尚处于哺乳期,被告高某的丈夫入狱11年,其子尚且年幼,无人照顾,并且高某与党某悔过态度较好,能够及时向法庭承认错误,该款尚未进一步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遂依法作出对被告人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对被告高某处以罚款30000元的决定。在法官当庭宣读了罚款决定书后,被告党某,高某均当庭表示认准,不再提起复议。案件中发现的执行线索已告知执行部门。

法官:虚假诉讼严重者将被追追责任

罗湖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这是一起典型的当事人相互串通并精心布局的虚假诉讼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不仅严重地侵侵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必须予以严厉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也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一定要诚实参与诉讼活动,抵制虚假诉讼行为,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以免被追追法律责任。

编辑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王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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