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下午,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并进行网络直播。本次庭审由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付正权出庭支持公诉,龙岗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国华任审判长。该案是龙岗区首宗涉玩偶类作品著作权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以非法经营牟利为目的,从网络商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交易价格购进明知为侵犯美国某公司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的玩偶,并通过其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牟利。2018年10月31日案发,现场查获被告人王某仓储待售的玩偶共计8555个。经鉴定,以上玩偶与美国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玩偶构成复制关系,属于侵权复制品。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10月30日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其开设的三家网店实际销售上述侵权产品涉及金额约人民币55万元。扣押的尚未销售的侵权产品货值,按照其网店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计算,约人民币24万元。经营期间,王某非法获利约人民币13万元。
法庭辩论环节,付正权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一一进行答辩。针对被告人认为犯罪金额认定过高,应剔除刷单金额部分等意见,付正权详细列举了扣押清单、鉴定报告、核算情况说明、交易记录等各项证据,多角度进行证据分析,全面论证了案件的法律事实,并当场对被告人辩解予以驳回。最后,审判长决定本案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并择期宣判。
记者了解到,此次庭审直播是龙岗区人民检察院、龙岗区人民法院为迎接即将到来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而共同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旨在创新宣传形式、拓宽普法渠道,让广大市民朋友“零距离”了解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全过程,促进形成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据悉,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今后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以办案为核心,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打造更多新颖优质的知识产权保护检察产品,构建诉前介入、诉中审查、诉后分析的一体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全方位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 黄泽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