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领证1小时闹离婚?法院这样判……

深圳法宣号
2021-09-06 21:38
摘要

​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小时后,项某就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陈某不同意离婚,于是项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都说结婚是人生大事,只要满足《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女双方便可自行申请结婚登记。这也让不少确定恋爱关系的大学生情侣们,走进了婚姻殿堂,成了小夫妻。

而对于昆明市的一对小夫妻而言,结婚这一令人羡慕的事儿,却成了两人之间矛盾的起因,更是让他们对簿公堂的“根由”,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

刚领证一小时男方提出离婚

1995年出生的项某,现就读于昆明某职业学院。1997年出生的陈某是昆明某口腔医院的护士。

项某的父亲在去陈某所在的口腔医院护理牙齿时认识了陈某,觉得陈某不错,于是介绍给自己的儿子项某,项某和陈某认识后互生好感,于是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谈了几个月恋爱后,双方在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令人意外的是,就在办理结婚登记一个小时后,项某就向陈某提出离婚要求。陈某不同意离婚,于是项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这一案件经报道后,甚至登上了今天的热搜。

案件也引起了不少市民关注,是什么让这刚刚完婚夫妻二人,瞬间决裂呢?

男方称婚前双方感情已破裂

庭审中,项某认为,他和女方在结婚前,其实已经分手,2人感情破裂,结婚是因为女方在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之后,他才做出了草率决定。

男方的这一表述,属实让普法君摸不着头脑,被多次骚扰和刺激后的他,竟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选择了结婚?

对于男方的这一说法,陈某则认为,项某此举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对自己的身心及之后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应依法追诉制裁项某及其父亲污蔑自己的不良行为。同时,陈某要求撤销婚姻,恢复自己的未婚状态。如果离婚,则要求项某向其赔偿30万元。

面对女方的控诉,项某辩称,领证一事父母不知情,他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才拿到了户口本领取的结婚证。结婚登记系双方自愿,他并没有任何过错。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提出离婚。此外,陈某与项某均称,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婚后没有住在一起。

法院:对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听完项某在庭上的发言,普法君是一脑袋的问号,敢情男方结婚的决定,是在被女方骚扰+刺激的情况下自愿作出的!

对于这一案件,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其辩称要撤销婚姻,至判决之日,并未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可以看出,原被告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证明原被告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判决驳回原告项某的诉讼请求。

很明显,这对夫妻的情况并不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况。另一方面,这段婚姻中也不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及一千零五十三条提及的胁迫结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和婚前一方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形。因此法院也无法对女方提到“撤销婚姻”的请求予以支持。

婚姻不同于恋爱,不只是有情饮水饱,而需要面对太多的琐事。婚姻更不是儿戏,男女双方成婚代表着新家庭的诞生,家庭可是社会的细胞,新的家庭更应当树立优良家风,而不是让冲动占据“智商高地”。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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