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姚永平一审获刑十八年

中国新闻网
2017-03-25 14:30
摘要

近日,由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姚永平(副厅级)受贿、挪用公款、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近日,由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姚永平(副厅级)受贿、挪用公款、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姚永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

见习编辑 小敏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