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8 日,记者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获悉,2019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全市共受理 30395 户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对上述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 29885 户。合格申请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于 4 月 20 日至 5 月 8 日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公示期间,请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需在" i 深圳"微信公众号或 app 上预约)提交信息变更(节假日除外)。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申请家庭认同本次公示申请信息。
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的规定,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申请以申请家庭诚信申报为基本原则,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根据轮候与配租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
有关配租房源的情况,可关注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及各区住房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发布的配租通告。
未成年子女轮候期间已成年仍没有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信息变更(节假日除外)。
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