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东首个!汕头综合保税区获国务院正式批复
读特记者 吴绪山
2020-04-17 17:56

记者从汕头保税区获悉,日前,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汕头综合保税区。据了解,这是继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珠海高栏港综合保税区(在建)、东莞虎门港综合保税区之后,广东省第5个综合保税区,也是粤东地区的首个综合保税区。

综合保税区是目前国内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手续最简化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赋予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新使命,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充分借助这一有利契机,切实推动汕头保税区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汕头市整合汕头保税区和汕头保税物流中心,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在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汕头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推动以及汕头海关的指导下,申报工作扎实推进,历时近一年后终于成功获批。

优化整合后的汕头综合保税区面积2.69平方公里,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具备“入区退税”政策功能,并适用《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等21条优惠便利政策措施,解决了原保税区许可证申领难和研发企业核销难的问题,突破了对入区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方法,突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相关现行规定,简化了文物及艺术品入区准入手续,对区内检验检疫业务进行改革创新,推动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全面发展。

下一步,汕头综合保税区将严格按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争取尽快通过验收。同时,根据综合保税区功能定位实施精准招商,努力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五大中心,更好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充分运用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自贸区三区政策叠加优势,进一步推动汕头综合保税区实现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争取2020年全区外贸进出口额实现大幅增长。在此基础上,再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将汕头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全国先进的综合保税区,争取进出口总额达到100亿元以上、税收达到10亿元以上。

编辑 黄子芸

(作者:读特记者 吴绪山)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