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出第一张执法单,坪山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再获新突破
深法宣
2021-09-01 19:59

9月1日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开展执法第一天,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于上午9点组织行政检查、石井街道办事处10点开出了以街道名义开展行政执法的第一张《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拉开该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正式实施的序幕。

坪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六联社区迎春路针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的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违法事实及时立案,驻队律师随队执法,确保电子文书的法条适用正确。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首先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说理普法教育,确保了在行政执法中取得理解和配合。

石井街道办事处作为第一批行政执法“双系统”应用试点单位,执法过程中,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固定现场违法证据。通过移动终端,线上流转文书,现场完成立案,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对违法行为人在车辆上抛洒垃圾的行为责令改正。

据悉,为贯彻落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坪山区司法局联合区城管局提前谋划部署,对六个街道的执法改革进行专项指导,并组织了《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双系统”培训,提升辖区街道综合执法的专业化、信息化、法治化水平。

下一步,坪山区司法局将进一步保持工作干劲,加强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和指导,推动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为坪山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切实提升辖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作者:深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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