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三月,春季招聘正式开始。在招聘面试中,“是否已婚已育”的“拷问”以及人员录用中男性优先的“潜规则”,都让许多女生感到心寒。
在三八妇女节到来之际,两会中的代表委员共同“把脉”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探讨如何让女性就业之路越走越宽。
调查:
超八成女性认为存在就业性别歧视
智联招聘6日发布的一则报告显示,超八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其中,超两成女性认为在就业中性别歧视严重。此外,72%的受访者表示自己的直属领导为男性,只有28%的受访者表示领导为女性。
值得注意的是,调查显示,尚有44%的女性表示截至目前自己从未获得过升职,而面对这一状况的男性比例仅为31%,比女性低出了13个百分点。
“妇女儿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未来,一定要尊重女性就业的权利。”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上傅莹在谈及女性就业歧视时,也有点无奈:“道理可以讲得很丰满,但现实可能会很骨感。”
建议一:
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
记者调查发现,在不少用人单位看来,女性业务能力并不输男性,但是女性生育会耽误用工时间,生育后又偏重家庭,事业心可能会降低,一些需要出差、应酬的岗位就不能应付。
全国政协委员孟晓驷表示,一方面,用人单位出于用人成本考虑,往往在招聘中呈现出男性偏好,把女性劳动力当作职场“预备役”。另一方面,我国对促进妇女就业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缺乏明确的保护措施,即使女性遭遇就业性别歧视,也无法就此立案,给依法诉讼带来阻碍。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启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性别歧视定义、罚则、法律救济途径做出具体规定,不能让女性遭遇“软歧视”时吃“哑巴亏”。
建议二:
“二孩时代”产假夫妻共享
去年,修改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一大亮点是大幅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然而,这个好消息却让一些女性感到恐慌:“二孩来了,产假长了,我们的工作会不会更不好找了?”“休完长假,我还能回到原来的岗位吗?”
全国人大代表马旭说,我国2016年共有1700多万个孩子出生,其中800多万是二孩,占了45%。这意味着同样数量的女性要在工作中进行“权衡”。
“育儿是一个家庭共同的事,产假不应只给女性。”全国人大代表孙菁建议,应出台夫妻双方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政策,完善生育责任分担机制。
也有代表委员表示,被人们诟病的母亲“丧偶式育儿”,就是源于男性对孩童照料置身事外。只有男性可以休产假,女方才能谈得上真正的休息,这也是让男性完成向父亲角色转变的关键时期。
建议三:
缩小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
“现在一些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中对女职工的保护,一定程度限制了女性选择工作的范围,也是就业中一种性别歧视。”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黄细化说,随着科技进步和机械化程度的提高,许多重体力工种已被机器代替,一些原来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女性也完全可以胜任。因循惯例推断所有女性都不适合从事某些行业,往往变相减少了女性的就业机会。
编辑 姿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