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至12日,龙岗交警大队连续三天开展“子夜守护”整治行动,共查获醉酒驾驶25宗、酒后驾驶31宗、无证驾驶2宗,其他违法302宗。其中,涉酒电动车驾驶行为多发,共计39宗。对此,龙岗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样违反交通法规,最高罚款2000元。
4月11号零时,布吉交警中队和水径派出所联动设点检查,分别对过往机动车和以电动自行车为主的非机动车进行酒检。“龙岗交警利用铁骑机动优势,排查辖区多个路口,让酒后司机没有漏网的机会。”龙岗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行动开展15分钟左右,查获一辆面包车,该司机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5毫克每一百毫升,涉嫌酒驾。
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事人表述“当时打算叫代驾,但是喝了酒之后真是不能投机取巧,无论是喝完酒什么状态,哪怕你只是感觉跟没喝酒时一样清醒也不能开车。”随后当事人被移交到交警相关部门处理。
据悉,当晚龙岗交警查获的“醉猫”中,有39名为电动车驾驶员,占总数的70%,其中19人醉酒驾驶,20人酒后驾驶,年龄最小的只有17岁。在被交警查获后,他表示,自己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不知道不能骑电动车。
对此,龙岗交警指出,随着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法规已经深入人心,但还有不少市民没有及时了解新交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条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首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五百元。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存在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逆行、进入机动车道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一千元。但对于 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或曾因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直接罚款两千元。
编辑 程思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