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穗外国人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读特记者 李明
2020-04-12 11:39

4月12日上午,广州市召开第73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专题),广州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蔡巍表示,公安机关重申,在穗外国人有接受公安机关查验护照等身份证件的义务。对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蔡巍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籍人士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蔡巍说,一直以来,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广大市民和在穗外籍人士的安全,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正在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对所有中国公民和在穗外国人都是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同时,所有在穗外籍人士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蔡巍表示,抗疫行动开展以来,广州警方的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和执法行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群众和在穗外国人的支持、理解和配合。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