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新法将于2017年5月8日起正式施行。法律明确提出,红会应当及时聘请依法设立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近年来红会公信力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根源在于制度约束缺失,通过红十字会法的修订,就是为了编好法律的“笼子”规范红会工作。
新红十字会法专门增加“法律责任”一章,明确对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情形进行责任追究。新法规定,红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背捐赠人意愿,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的;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的;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等情形,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红十字会法对所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作出了相关规范,当发生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的;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的;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时,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规定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介绍,企业自2016年9月1日起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均可享受此优惠。
来源 人民日报客户端
见习编辑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