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本法”启动“大修” 前海建设项目可实行香港管理模式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20-04-08 19:47

被称为前海“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在实施8年多之后启动“大修”。昨天,《条例修订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上公开征示意见,提出创新前海开发建设的体制机制,支持香港企业及工程建设领域等专业人士参与前海开发,建设项目可以实行香港工程管理模式。

前海在国内率先提出1.5 级开发模式,通过土地短期租赁和限期运营方式,快速建成了多个矮层建筑群。《条例修订草案》突破国家有关规定,赋予这些短期利用建筑法律地位,明确在前海可以建设循环利用、结构相对简易、使用期限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建筑。

前海的开发建设所需资金如何保障?《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前海合作区土地出让收益应当用于前海合作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用途。前海有偿供应的土地上配建的、属于前海管理局资产的产业用房、办公、商业、住宅、停车位等物业,用于前海合作区的产业扶持、公共服务设施、人才住房等。同时,市政府应当根据前海合作区战略定位和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有利于前海合作区建设发展的财政保障机制,为前海合作区建设、管理和长远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财力支持。

在产业发展方面,《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前海合作区鼓励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专业服务以及其他现代服务业。先行先试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吸引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重大金融项目等优先在前海合作区布局,打造前海国际金融城。深化深港澳金融合作,建立健全前海合作区跨境金融政策体系,构建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

编辑 黄泽霖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