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下午3点,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举行的发布会上,深圳特区报、读特客户端记者进行了提问。
深圳特区报、读特客户端记者李萍:刚才提到,《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发布后,企业在通关的环节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谢谢。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近期我们也收到了一些类似的咨询。公告发布以后,企业申报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测温计等五类产品的时候,在报关环节需要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承诺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这里也特别提醒,企业要严格产品质量管控,坚持诚信经营、合规经营;在出口申报前,提前准备好相关单证;申报时,要按照规范申报的要求,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以便顺利通关。谢谢。
编辑 郑蔚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