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征“豪车”消费税 第一辆完税车纳税17万

2017-02-17 19:01
摘要

自2016年12月1日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以来,山西省首台完税“豪车”奔驰GLS缴纳消费税17万元。与此同时,按规定办理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合同备案手续的有138辆,涉及金额3.4亿元。

自2016年12月1日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以来,山西省首台完税“豪车”奔驰GLS缴纳消费税17万元。与此同时,按规定办理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合同备案手续的有138辆,涉及金额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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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6年12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政策实施后,省国税局仔细筛查所属管户情况,检索出了各市经营小汽车4S店,其中全省有销售超豪华小汽车业务的纳税人31户,按规定办理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合同备案手续的纳税人20户,备案超豪华小汽车138辆,涉及金额3.4亿元。

从全省消费税征收情况看,应征消费税的超豪华小汽车零售数量很少,实际仅销售了1辆,缴纳消费税17万元。已备案的超豪华小汽车交付实物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6辆,其余132辆未交付实物,也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从备案情况看,购买超豪华小汽车的车主多为提前订购,个别紧俏车辆需要等待几个月才能提货,备案销售合同的车辆大部分未实际交付实物,这部分备案车辆将在以后月份逐步消化,预计会增加消费税3800万元。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 刘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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