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两级法院对一宗涉及安置房拍卖的权钱交易案件分别作出判决。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征收补偿部原副科级干部梁尚宇、广州市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原副主任高某,以及行贿人徐昌华均被定罪判刑。
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起诉,2005年,时任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计财处产权岗工作人员的梁尚宇,在拍卖划拨给荔湾区建设和市政局的安置房时,与时任荔湾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计财部部长高某相勾结。梁尚宇从高某处获得关于安置房的信息,再将这些信息泄露给房地产投资中介徐昌华,使徐昌华在投标中顺利投中,事成后,徐昌华为表感谢分别贿送给两人30万和20万元。
从2005年到2010年,梁尚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将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需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信息透露给徐昌华,前后收受了徐昌华送的贿款143万元。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尚宇、高某利用负责安置房调配、经办转移产权过户资料的工作之便,在拍卖划拨给荔湾区建设和市政局的安置房过程中,收受徐昌华所送的贿赂款人民币50万元,构成共同受贿;后梁尚宇又单独受贿143万元。根据二人具体的犯罪情节,以受贿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梁尚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罚金15万元。并处没收两人违法所得50万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同时,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行贿人徐昌华上诉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处徐昌华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 白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