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患传染病须采取措施防止传染他人

读特记者 李舒瑜
2020-04-02 20:29
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文明建设的法规,于2012年通过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4月2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修正案草案》)在市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中增加一条——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城市文明建设的法规,于2012年通过,并在去年进行过一次修订。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充实条款,倡导讲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

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这意味着今后,流感患者要戴口罩,肠道等传染疾病患者要用公筷或分餐等,将成为强制行为。

结合全国人大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相关决定和深圳市刚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此次《修正案草案》提出,拒绝伤害、捕捉、猎杀、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拒绝买卖、使用非法野生动物制品。

编辑 关越

(作者:读特记者 李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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