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解读:鹌鹑甲鱼牛蛙可以吃,猫狗不能吃!
读特记者 蒋津津
2020-04-02 19:33

鹌鹑甲鱼牛蛙可以吃,猫狗不能吃!4月1日,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发布。该《条例》已于3月31日下午,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猫狗不能吃,鹌鹑、甲鱼、牛蛙可以吃

《条例》分别给出了禁食的“黑名单”和“白名单”。《条例》中可食用的动物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以及,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此次深圳正式颁布的《条例》未对“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进行禁食规定。这意味着,按照农业农村部于3月4日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中华鳖(甲鱼)、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也就是说,包括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鳖和蛙类中的牛蛙、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在3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对此解释道。

同时,《规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其中,猫狗作为宠物,也在禁止食用之列。对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解释到,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都得罚

此次《条例》对于违法食用、生产经营和饲养野生动物行为都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在餐馆、酒楼、食堂等场,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对于,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为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明知行为人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从重处罚。

对于,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表示,经许可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野生动物繁育、饲养,因实施本条例被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造成损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晶报供稿)

编辑 曹阳

(作者:读特记者 蒋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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