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强奸案受害人,她却为何差点被起诉?

记者 上官文复 通讯员 黄韵芮
2017-02-14 05:32
摘要

90后姑娘阿玲(化名)本是一宗强奸案的被害人,却因为收了强奸犯亲属的20万元后去派出所改了口供,结果被公安机关以包庇罪移送到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这是不久前深圳发生的一宗曲折离奇的案中案。

90后姑娘阿玲(化名)本是一宗强奸案的被害人,却因为收了强奸犯亲属的20万元后去派出所改了口供,结果被公安机关以包庇罪移送到罗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阿玲来自粤北贫困地区,是罗湖区某俱乐部的“公主”(即看房服务员)。因为她相貌清秀、为人乖巧,被熟客阿强(化名)看中,多次被阿强点为看房服务员。2016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阿强宴请的朋友曲终人散,包房内只剩美丽可人的阿玲与血气方刚的阿强在。酒后的阿强借着酒胆,陡起色心,趁阿玲上洗手间之机,踹门而入,粗暴地将她按倒在洗手台上,随即开始一边强吻,一边脱自己的衣服。

为了保住清白,阿玲不得不激烈反抗,结果被阿强推倒在马桶上,额头撞到墙上,直接导致眉骨受伤流血,后鉴定为轻微伤。阿强得逞后才放开阿玲,阿玲赶紧逃离俱乐部并在朋友的陪伴下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来阿强向公安机关自首。

为了救出身陷囹圄的阿强,阿强的亲属三番五次找阿玲商谈和解事宜,同时一再施以金钱的诱惑。他们知道,强奸罪成立的前提必须是“违背妇女意志”。如果阿玲在本次性行为中属于自愿,那么本案阿强就不构成强奸犯罪了。他们向阿玲承诺,只要她到公安机关改口,说自己是自愿与阿强发生性关系的,将给予她一定的经济补偿。阿玲开始断然拒绝,但阿强家人不肯放弃,使出浑身解数,找了很多中间人说合,同时把补偿标准不断提高。

由于阿玲家里正在盖房子,正是着急用钱的时候,再加上给父母治病、还债都需要用钱,当阿强家人把补偿金额涨到20万时,阿玲终于抵挡不住诱惑,答应了他们的条件。在收到阿强家人转账的20万元之后,阿玲到公安机关推翻了其之前的口供,改口说自己是自愿和阿强发生性关系的。

难道是自己办了个错案?怎么事隔一个月,女方突然跑过来改说法?办案民警立即觉得蹊跷。民警马上展开了调查,结果就发现了这宗案中案。

阿玲只好将自己收了强奸犯亲属20万元,同时按照他们的意思到公安机关改口供的事情和盘托出。不懂法的她,压根不知道自己已经因故意作假证包庇犯罪人触犯了法律。就这样,阿玲因涉嫌包庇罪被送进了看守所。本是强奸案的受害者,却因自己的一念之差成了包庇者。

检察官接到案子,经过详细审阅案卷材料,并且提审阿玲。办案的检察官了解到:阿玲刚20岁出头,属于涉世未深的小姑娘,家庭生活非常困难,没有犯罪前科,其此次包庇行为事出有因,且及时向公安机关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另外,因其包庇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其意图包庇的强奸犯仍被依法提起公诉。案发后,阿玲亲属将其寄回家盖房子的13万元赃款及时退还了公安机关。考虑到其本身是性侵案的受害者,又知错悔罪,可以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办案的检察官建议对阿玲作不起诉处理。2017年1月上旬,检察院对阿玲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不起诉决定书送达给阿玲时,她感动不已,并且保证今后遵纪守法,并努力回报社会。

据悉,案中涉嫌强奸犯罪的阿强目前已被提起公诉。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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