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日起,我市将免征3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均可举报。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广东省省发展环境,根据3月29日发布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精神,自4月1日起,我市将免征3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价格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均有权拨打12358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地方收入项目表:
国家设立涉企项目:
1.矿产资源补偿费
2.土地登记(证书)费
3.耕地开垦费
4.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5.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6.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7.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堤围防护费)
8.水土保持补偿费
9.河道采砂管理费
10.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11.检疫费
12.检验检测费
13.卫生监测费
14.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
15.医疗事故鉴定费
16.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含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费
17.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18.计量收费
19.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20.环境监测服务费
21.GMP认证费、GSP认证费
22.检验费
23.海洋废弃物收费
省设立涉企项目:
24.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
25.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
26.劳动合同文本费
27.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
28.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
29.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30.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
31.绿化补偿费
32.恢复绿化补偿费
33.船舶、排筏过闸费
34.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详见广东省发改委官方网站http://www.gddpc.gov.cn/zwgk/tzgg/jggg/201603/t20160329_351301.html)
编辑 莫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