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消费者徐先生在盐田华润万家深盐店,购买了一包自荷兰进口的麦片。当他回家拆开包装时不禁吓了一大跳:仍在保质期内的麦片,竟有30多只叫不出名字的黄色活虫。徐先生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执法人员在超市现场未发现同一批次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认为消费者擅自打开包装盒,致小虫来源不明,证据不足,决定不予立案调查。
打开包装盒惊现黄色活虫
据了解,徐先生购买的是百乐可水果麦片,总经销商为天津甘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15日,保质期为1年。发现虫子后,徐先生便拍照录制视频。据徐先生提供的影像资料显示,麦片里有一些如米粒大小的黄色虫子,都是活的,四处乱爬,他把一整包麦片倒出来,一数,竟多达30只活虫!
徐先生在麦片里发现如黑色米粒大小的虫子。受访者供图。
“太令人吃惊了,幸好我还没有吃。”徐先生称,凭常识,这包麦片显而易见有质量问题,他于是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反映问题。
一包进口麦片,仍在有效期内,在一个密封的空间里,怎么会存活30多只虫子?购买的麦片发现虫子后,徐先生并没有找超市反映情况。“超市大部分的做法就是给我退换货,并不会重视问题,我希望的是问题得到重视,可以保障我们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徐先生来到华润万家深盐店,发现同一批麦片仍在货架上销售。他担心,货架上的同一批麦片,有的真空包装可能已有损坏的情况,也可能有活虫。
市场监管部门:证据被破坏无法立案
徐先生越想越担心,较真的他来到盐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山监管所投诉。
徐先生所购买的麦片,受访者供图。
盐田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山监管所接到徐先生反映的问题后,立刻派执法人员前往超市对同批次产品进行调查。执法人员查验了该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供应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进销台账等,并对该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
执法人员认为,徐先生反映的问题,证据不足无法立案,也无需下架产品。
徐先生还提到,监管部门并未对“问题”麦片进行检测,就以食品袋开封为由不予立案,让人无法接受。“为什么消费者亲眼看到食品袋有虫,监管部门不能判断,不予处理,也不交给质检部门检测呢?”
对此,监管部门回应称,徐先生提供的有问题麦片是已开封的,不能作为该批次麦片有质量问题的依据。我局执法人员已对同批次产品进行调查,被诉产品有合格的资质、产品在保质期内,未发现霉变生虫等问题,按照程序不提交质检部门检测。
徐先生对此说法并不接受。“我不打开,怎么知道里面有虫子?国家有这方面的规定吗,凡是封闭的食品袋打开后,不管里面是什么,都投诉无效?哪个消费者会当着商家的面打开,谁会打开时用攝像机拍摄全过程?”
徐先生还表示,这包食品的虫子,不是日常看到的蚂蚁一类,这不仅关系消费者健康,而且关系国家生态安全。这个批次的食品虽有检疫证明,因为是抽检,就可能是漏检,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市场监管部门是最后一道防线。当消费者发现不明虫子,理应有责任和敏感,送有质检部门查验,而不能以已打开为由拒绝。
“这也应该是常识,这种不明虫子不可能是消费者放入的。”徐先生强调,如果出于利益动机,他根本不可能花这么多时间精力成本去投诉,是出于对其他消费者负责,尤其是生态安全负责。
徐先生从麦片里找出来的虫子。受访者供图。
深圳商报就此事联系了华润万家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超市接到徐先生的投诉后,便对该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并没有发现相关质量问题。该负责人补充道,超市同时对该产品的相关检验、合格证明等再次查验,均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范。
“我们接下来会对该产品进行重点监管,同时对消费者的遭遇表示抱歉,并根据相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据了解,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超市加强对该产品的监测管理。如该产品被消费者多次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会将其列为重点监测检查对象,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
消费者举证难成维权痛点
徐先生所出示的证据被认为无效,实质上是消费者维权取证难的一个痛点。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接受深圳商报采访时认为。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即:有明确的违法嫌疑人;有违法事实;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的范围;属于本部门管辖。通俗点讲就是,执法部门依据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或者消费者(单位)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理意见。有违法事实存在并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处理。
尹律师认为,办案人员认为消费者已经打开外包装的物品,致使小虫来源不明,证据遭到破坏,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无法确认。此判断符合规范。在没有进一步证据证明符合立案条件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开展立案前调查,市场监管部门有权视具体情况而定。
尹律师建议,消费者发现食品问题后,可以向消委会、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在维权时,应当向相关部门陈述购物经过,并提供购物凭证(购物小票、发票等),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及食品外包装袋等,所有能够证明有违法行为存在的其他线索,以便办案人员调查取证。
此外,也有知名律师认为,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有监督、举报的权利,执法部门不应过度加重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而且,由于该产品目前仍在合格期内,仍将面向广大消费者销售,就更应引起有关部门的警觉,避免出现大范围的食品安全事故。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