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60万元

读特记者 张宇婷
2020-04-01 11:18
摘要

3月31日,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社会监督,该局今年实施修订完善的《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降低举报门槛,并提高群众奖励金额,最高可奖励60万元

3月31日,记者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社会监督,该局今年实施修订完善的《深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降低举报门槛,并提高群众奖励金额,最高可奖励60万元。

《办法》规定,按照危害程度,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范围分为重大事项、较大事项、一般事项三类。其中,一般事项包括危险废物堆存场所未采取“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污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100公斤以下的;入河、入海排污口非法排放污染物的;以及废气排放筒非法排放黑烟等情形。

除此之外,将根据举报者提供信息的完整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贡献、二级贡献、三级贡献。三类事项和三级贡献程度两者结合,一共对应9种奖励方式。如符合重大事项“一级贡献”的举报者,可奖励5万元;符合较大事项“二级贡献”的举报者,可奖励1.5万元;符合一般事项“三级贡献”的举报者,可奖励100元。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伍明告诉记者,修订后的《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扩大了举报范围,降低举报门槛,将提高群众举报意愿。

《办法》还提出,群众若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积极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环境突发事件,对降低环境污染等有重要贡献的,可按照以下标准获得奖励:举报一般环境突发事件的,奖励10万元;举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20万元;举报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40万元;举报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奖励60万元。

据悉,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社会团体,都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为鼓励企业内部职工积极举报,《办法》还规定,举报人举报时为被举报人的在职工作人员,将按照前款奖励标准的200%确定奖金。目前,举报人可通过拨打举报电话12369、12345或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等途径进行举报。此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参照保密制度执行。

(深圳商报供稿)

编辑 梁佳彤

(作者:读特记者 张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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