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竞赛要 " 瘦身 " 了!3 月 30 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指出,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全市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也不得将竞赛结果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对家长来说,最为关注的恐怕是,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近些年来,各类机构组织的中小学竞赛之所以异常火爆,很大程度上源于各种竞赛暗含的与升学选拔相关的功利性。关乎孩子升学的问题,向来牵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在一些机构组织或明或暗、或实或虚的诱导宣传下,加上一些学校确实存在 " 竞赛偏好 ",抱着 " 不能输在起跑线上 " 思想的家长,也纷纷将目光投向各类竞赛,如此形成 " 学生叫苦不迭,家长的钱包叫瘪、焦虑滋生,机构组织及附着于链条上的相关商家赚得盆满钵满 " 的局面。更令人揪心的是,这种竞赛还在事实上将应试教育的种种弊端改头换面,重回我们的教育实践中来。
深圳此番特意强调 " 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深圳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 " 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 等字样,释放出的信息很清晰:中小学竞赛不是升学 " 敲门砖 "。通过竞赛为孩子升学加码,是一条十分明确的不可行的路径。
《办法》中的另一个要求,同样引人注目:" 全市性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公益、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 该要求将进一步压缩以盈利为目的的竞赛机构的生存空间。倘若对于参赛方来说,竞赛分数与升学选拔相挂钩是最大的驱动力;那么对于一些举办方而言,家长的 " 钱袋子 " 无疑就是行为背后最直接的动机。严格落实 " 坚持‘零收费’和公平自愿原则 ",实则就扼住了竞赛活动的利益咽喉。
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孩子更加美好地成长。带有功利色彩的竞赛活动,不仅仅对学校的正常教育形成冲击,更重要的是它违背了教育本质和孩子身心成长规律。名为发展教育,实为谋取利益;说是激发孩子兴趣,其实已变为 " 大众排位 ",存在引发家长、学生焦虑嫌疑。
功利的中小学竞赛," 竞 " 不来开阔的人生。每一个孩子都是一颗特别的星星,拥有自身独特的潜质和光芒。竞赛活动,目的也就在于去发展孩子的核心素养和个性特长,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些也将真正成为裨益孩子一生的财富。让孩子的生命蓬勃生长,拥有更多可能性,应该是我们教育的追求,想必也是《办法》出台的初衷。
当然,治理中小学竞赛乱象,离不开教育部门、学校、家长的共同参与。往深处探究,还牵涉优质教育资源的拓展与建设。教育发展即是如此,是一件长久而持续的事情,关键在于,我们要有共识,要有行动力,更要有一种静待花开的心态,一点一滴面向未来的努力行进。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