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上午,惠州市纪委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纪检工作及2017年主要任务,公布了去年查处的8宗典型案例,其中惠州市水利局原局长李健波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惠州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冯起忠通报称,2016年,惠州全市纪检机关给予纪律处分944人,其中给予重处分282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5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799件(次),核查率100%;立案1006件1006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8.9%;立案涉及县处级干部38件38人,乡科级干部147件147人;结案1004件,同比上升17.2%,给予党政纪处分944人,同比上升5.1%,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816万元。全市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3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人,通报曝光24批74人(次)。
会议通报了2016年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
1、惠州市原水利局局长李健波收受投标企业贿赂、收受企业人员节日红包礼金等问题。经查,2006年,李健波利用担任市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帮助某企业中标市政水利工程项目,并收受该企业贿赂50万元港币,全部用于个人花销;违反廉洁纪律,2006年至2014年间,多次收受企业老板节日红包礼金累计30万元港币。李健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受贿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
2、惠州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柯紫生挥霍浪费公款、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等问题。经查,2004年至2015年间,柯紫生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公款累计182多万元,用于吃喝、请客送礼、到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组织和参与公款旅游,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反工作纪律,在企业改制和出让国有资产过程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152多万元;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截留公款370多万元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74万元;利用职务便利,挪用60万元公款出借他人,在出租单位物业过程中收受某公司5.5万元好处费及礼品。柯紫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惠东县财政局、宝口镇党委、镇政府等国家公职人员对扶贫资金监管失职,导致扶贫资金被违规报销支出、非法侵占等问题。经查,2010年1月,惠东县宝口镇国和村被确定为省级帮扶贫困村。2010至2013年期间,省、市、县累计投入290多万元用于国和村的扶贫项目开发、村容村貌建设、贫困户救助等工作。惠东县财政局、宝口镇党委、镇政府等部门有关国家公职人员,在审核、监督、管理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国和村扶贫资金管理混乱,发生117万元扶贫资金以“白条单”违规报销支出、8.43万元扶贫资金被村镇干部非法侵占等问题。惠东县财政局副局长黄伟坚、宝口镇党委副书记谢远雄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宝口镇纪委书记薛南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宝口镇工会主席蓝永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宝口镇党委委员、统战委员谢远军因工作失职、伙同他人共同贪污扶贫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惠州市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莫礼深(已退休)、业务部原经理朱新明等人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非法获利等问题。莫礼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朱新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莫礼深、朱新明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惠城区桥东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马烈玩忽职守、受贿、协助他人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等问题。马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6、博罗县长宁镇中心卫生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陈建辉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副院长严朝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大操大办喜宴并收受礼金等问题。陈建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二级处分,并被解聘院长职务。严朝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惠东县宝口镇国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翁景新违规大操大办婚宴、违规收受企业好处费、贪污扶贫资金等问题。翁景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惠阳区沙田镇畜牧兽医站站长李福麟玩忽职守,致使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产品大量流入市场问题。李福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犯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编辑 姿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