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广西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明国利用其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明国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其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朱明国简历
朱明国,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入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总警监。
1974-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毛招小学教师。
1975-1975年,广东省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
1975-1976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6-1978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保国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
1978-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常委兼团委书记。
1980-1980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副书记。
1980-1982年,广东省保亭县畅好公社党委书记。1982-1984年,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科学习。1984-1984年,广东省保亭县委常委。
1984-1988年,广东省海南自治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州直机关党委书记(其间:1985.09-1988.07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学习)。
1988-1993年,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3-1994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厅局级)。
1994-1995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厅局级)。
1995-199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其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2001年,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省委政法委书记。
2001-2002年,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
2002-2006年,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06-2010年,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0-2011年,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2011年至2012年5月,广东省委副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
2012年5月,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3年1月,广东省政协主席,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3年11月,广东省政协主席。
2014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
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广东省委委员,第九届、十届广东省纪委委员。(简历来源: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人物库)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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