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士买房被骗百万,警察蜀黍全力追回
记者 严俊伟 文/图
2017-01-25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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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女士送锦旗给广州天河民警

 “房子买不成,对方拿了钱还跑路,当时以为钱就这么打水漂了!想不到你们这么快就把诈骗分子抓到,而且赶在过年前把钱追回来,太感谢你们了!我们也可以过个安心年了!”1月24日,买房被骗的梁女士从广州天河民警手中接到警方锲而不舍追缴返还的百万房款,激动地握着民警的手不断道谢。

2013年8月,梁女士和丈夫通过一位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售价285万元的二手房,8月28日,梁女士夫妇和业主徐某(女,36岁,湖北人)约在中介公司见面,一起商谈房产买卖事宜。徐某爽快地答应交易,但称该房产目前以200万元抵押给银行,要求梁女士先预付部分房款150万元(含定金)用于还清银行借款,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她快点还了银行的钱,就能把房子快点过户给我了。”一心想尽快成交的梁女士觉得没什么问题,便与徐某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徐某将该房屋出售给梁女士及其丈夫,成交价285万元,梁女士在签订合同后13天内支付房款首期150万元,徐某在收到150万元当日须立即向抵押银行申请涂销抵押手续,并在完成涂销抵押登记及归档等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与梁女士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递件手续,过户完成当天梁女士付清剩余房款135万元。签约当天,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向徐某支付定金10万元,两天后又通过银行转账向徐某支付部分房款140万元。

在总共支付了150万元后,梁女士一家便满心欢喜地等待房屋过户那天,却一直遥遥无期。

刚开始,梁女士打电话给徐某询问手续办理情况。徐某称该房产是其婚前财产,现在正和丈夫闹离婚,需要时间先处理完与丈夫之间的事情再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一段时间,梁女士多次约徐某见面,徐某以各种理由推却,迟迟未履行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并开始回避梁女士。察觉事有蹊跷的梁女士到房管部门查询,这才发现自己看中的房子已被法院查封,无法再次交易过户。10月初,徐某通过电话明确告诉梁女士目前无法还钱,之后便“消失”了。疑被诈骗的梁女士只能和家人向警方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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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骗的梁女士从广州天河民警手中接到警方锲而不舍追缴返还的百万房款

经查,警方发现,徐某在收到梁女士支付的部分房款150万元后,并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该款项用于房屋还贷,而是在收到支付的140万元当日即将款项分批转移。其间,该房产因徐某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被法院查封,警方怀疑徐某涉嫌合同诈骗。

在搜集了多项证据后,警方立即进行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对案件深追细挖。通过事主辨认、研判分析、走访调查等侦查工作,专案组进一步摸清了嫌疑人徐某的作案事实。2013年12月24日,警方依法对涉嫌合同诈骗罪、处于哺乳期的嫌疑人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徐某居然弃保潜逃。

专案组立即开展网上追逃,并不断加强对徐某亲属的思想攻势,让亲属规劝徐某尽快向警方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2014年8月3日,嫌疑人徐某在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4年8月6日,天河警方依法对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嫌疑人徐某执行逮捕。2015年6月12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罪犯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民警们依然未有松懈,一直设法为事主追缴被骗款项,尽力为事主挽回经济损失。在民警锲而不舍的努力下,2017年春节前,终于为事主梁女士追回了绝大部分被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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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买卖有风险  交易需谨慎

购买二手房首选社会信誉好的中介机构,在交易前应多了解二手房买卖的交易流程和风险事项。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最好采取资金监管、资金托管等方式,通过银行的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的结算,在没有买卖双方约定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人员均动用不了资金。如怀疑被骗,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编辑 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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