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共享单车违法行为将纳入个人征信

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17-01-25 00:50
摘要

春节将至,市交警局1月24日发出提醒,呼吁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

春节将至,深圳市交警局1月24日发出提醒,呼吁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作为城市慢行系统中全新的一种绿色出行方式,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好评和欢迎,选择使用共享单车出行的市民越来越多,共享单车运营商在市场上投放的共享单车数量也与日俱增。随之也产生了一些交通问题,使用者随意将自行车乱停乱放,就是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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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市交警局发出提醒,呼吁市民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停放非机动车时,勿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特别是在春节假期期间,到各大商圈、公园游玩的市民较多,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也会大量集中,应注意文明使用、文明停放。

据介绍,春节期间,交警部门将继续联合运营商,加大重点区域的巡查,规范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同时,交警部门正在研究将共享单车纳入到重点车辆管理平台,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平台做好登记备案,要求在深圳投放的共享单车都要进行合法登记,取得电子车证;另一方面介入运营商的后台数据,便于对共享单车交通秩序的管理。

除此之外,共享单车违法行为将会纳入使用者个人征信范畴,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联合运营商、征信机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非机动车管理方面,在登记、使用、秩序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非机动车停放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机动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非机动车。

见习编辑 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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