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微调,现已启动公示期!

读特记者 李丽 通讯员 杨凡 李科军 文/图
2020-03-25 11:33
摘要

扫描或长按识别二维码可下载“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有错漏的,两条途径可修改

日前,记者从龙岗区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在疫情防控时期,根据上级部门最新文件精神,在保证招生政策基本稳定的前提下,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发生相应微调,目前已启动公示期,公示时间截至3月31日。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义务教育阶段的小一、初一新生报名,将通过网上预报名、学校网上确认的方式完成,待疫情结束后,学校通知家长到校提交申请材料并校对扫描上传存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从2019年开始,龙岗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该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一套住房仅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者监护人。小一开始锁定6年、初一开始锁定3年,转学插班则从入读年级到同一学段毕业为止。

关于计生加分的规定,根据卫健部门相关政策,全市计划生育加分项目调整为:独生子女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独生子女需计生加分的,需要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登记。

此外,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因疫情期间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社保断缴、新旧证件有效期暂时无法连续等情况,疫情结束后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影响报名资格。2020年因疫情影响,社保将只验核养老险累计缴交月数。

此外,关于租住信息,已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有效期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房屋租赁信息”依然有效。而提醒租住商品房尚未办理“房屋租赁凭证”者,学位申请的住房材料必须是住宅类用途,商务公寓、商铺、工业用地宿舍等非住宅用途的居住材料不可用作申请学位。疫情期间为减少人群聚集,租住商品房且未办理租赁凭证的目前可通过预约办证。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网上预报名阶段会增加填写业主相关信息完成填报的便民方式,在2020年6月16日前补办房屋租赁凭证,并提交、更新报名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补办提交有效房屋租赁凭证的,视为入学资料审核不通过。

同时,停办房屋租赁信息的住宅类房屋家庭可使用“居住登记信息”申请学位。已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可电脑端登录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查询本人的居住信息登记情况,网址:http://ga.sz.gov.cn/,路径:政务服务——个人服务——其它服务栏目——居住登记查询。非深户籍租房家庭,在2019年8月31日后居住登记信息的,不影响民办学位报名。

扫描或长按识别二维码可下载“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

居住登记信息查询有错漏的,两条途径可修改:第一,非深户籍由申报义务人(即房东、用人单位)登陆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第二,居住人前往社区工作站主动申报。经核准登记信息属实的有效。

需要提醒的是,2021年申请龙岗区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的租房家庭:非深户籍办理房屋租赁凭证或居住登记备案的时间由2020年4月1日备案推迟至2020年8月31日前备案;深圳户籍租房家庭保持不变。

编辑 陈冬云

(作者:读特记者 李丽 通讯员 杨凡 李科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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