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三法院发布《白皮书》:女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占八成
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张瑞岚 文/图
2021-08-13 21:57

深圳特区报

深圳市委机关报,改革开放的窗口

发现男友隐瞒未离婚事实,欲与其分手却屡遭暴力威胁;五岁孩童因吃饭问题被母亲抽打、用筷子戳喉咙致重伤……家人、恋人本应是依靠、信赖的港湾,却有人对自己的至亲至爱施以暴力,而受害者往往因为隐忍一再受伤。

七夕节之际,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总结此类案件特点,发现女性申请人占八成,九成发生在夫妻或恋人之间,且受害者大多隐忍多时,建议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证据意识,加强部门协作,让更多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抵抗暴力。

发现男友未离婚 她提出分手却频遭暴力威胁

2016年,离异的小娟(化名)结识了阿海(化名),他称自己也是离异单身,后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在交往过程中,两人经常争吵,小娟还发现阿海并未离婚,一直处于有配偶的状态,于是多次向阿海提出分手,可阿海每次都以威胁、恐吓及事后百般讨好等方式要求复合。

2020年12月,小娟再次提出分手,阿海随之采取了各种极端方式威胁、恐吓、报复小娟,包括强行撬门进入小娟经营的店铺,打砸店内东西;开车撞击小娟的车辆;半夜持刀撬门进入小娟姐姐的住处,扬言要杀害小娟及其姐姐。小娟姐姐报警后,警察将阿海抓获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然而,阿海不仅没有收手,还变本加厉。他又通过微信向小娟的朋友、生意伙伴、员工等散播小娟的私密照片与视频,肆意诽谤小娟。小娟再次报警求助,公安机关对阿海处以二十日行政拘留。

为此,小娟遭受了巨大精神压力,经医院诊断为焦虑、抑郁等,无法正常生活。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小娟于2021年8月9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阿海骚扰、跟踪、接触其及家人,禁止阿海进入其住所、工作场所及在距离其200米范围内活动。

东莞第三法院审查后,当天即作出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法院让阿海签署时,他以为要将其再次拘留,立即表示忏悔。经法院工作人员严肃释法,阐明违反禁令的后果后,阿海表示不再骚扰小娟。第二天,小娟向法院送来锦旗,感谢法院及时裁定、依法制暴。

就因不肯吃饭 5岁孩童被母亲用筷子戳喉咙

5岁的小杰(化名)和父母居住在东莞市常平镇。因爸爸经常不在家,小杰平常主要由妈妈吴某照顾,却经常遭到吴某的殴打。

因小杰长得比较小,又老是不肯吃饭,2019年下半年起,吴某便经常拿胶条抽打小杰。当小杰将饭含在嘴里不下咽时,吴某甚至用筷子捅进小杰的喉咙迫使其吃饭。

2021年4月24日晚,吴某再次用胶条抽打小杰并将筷子戳进其嘴里逼迫其吃饭,小杰喉咙当场流脓,第二天还出现发烧、脸部肿胀等症状。送院后,医院发现小杰病情严重,建议其住院治疗,并向公安部门报警。

4月28日,吴某因涉嫌虐待儿童罪被立案侦查,因其怀孕被取保候审。得知实情的小杰父亲心痛不已,担心吴某再次伤害小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东莞第三法院审查后随即作出裁定,禁止吴某对小杰实施殴打、虐待等家庭暴力,并将保护令送至当地村委会、妇联、公安等部门进行备案。之后,小杰未再遭受吴某施暴。

女性申请人占八成,基本发生在亲密关系间且隐忍多时

东莞第三法院经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女性申请人占八成;二是当事双方90%为夫妻或恋人,只有一宗是亲子关系;三是受害者大多隐忍多时。其中5宗案件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才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该院还发现此类案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受害者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缺乏必要了解。对如何提出申请、申请事项范围、审理程序、举证流程等缺乏必要的了解,许多申请人是遭到严重侵害,由医院、公安、妇联等相关部门介入后,才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二是申请人举证能力不足。3宗案件未获法院支持均因申请人未能提交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对此,该院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相关责任部门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通过司法建议、新闻发布会、微电影、卡通漫画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家庭暴力危害性认识和法律意识。

二是强化证据意识。当事人应及时通过报警、验伤、拍照等方式收集保留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报警、接警、出警记录;鉴定资料、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妇联、残联、社区、村委等组织、团体保存的资料;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施暴者保证书、手机短信等。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公安、法院、妇联、民政、社区等部门反家庭暴力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及考核问责办法,有效发挥工作整体合力。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多层次预防和惩治暴力。

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缴纳诉讼费用,无需提供担保,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即使没有正在进行的诉讼,也可以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由法官独任或组成合议庭审理。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在其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材料包括: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要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显示危险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下列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限于家庭成员及“硬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主体不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的参照适用,恋爱关系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也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虽未造成肉体损伤,但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侵害精神的行为,法院亦严令禁止,给予申请人保护。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受到处罚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对违反禁令者,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东莞第三法院发布《白皮书》:女性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占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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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秋伟 通讯员 张瑞岚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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