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疫情防控等级划分及防控要求(3月21日-3月28日)

深圳发布
2020-03-22 23:54
收录于专题:深圳战疫日日记
摘要

目前我市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均为低风险区。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办公室关于明确3月21日—3月28日

各区防控等级及要求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分区分级工作要求,以及《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精神,经评估,目前我市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均为低风险区。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深圳市疫情防控等级划分及防控要求

(2020年3月21日—3月28日)

一、防控等级辖区:低

二、辖区: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三、防控要求

(一)进一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化疫情防控策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积极有序推进企事业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复工复产复市复业,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除政策规定明确要求必须隔离的人员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隔离人员范围。

(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完善应对境外输入性风险的防控策略,认真落实市防控新冠肺炎境外输入防控工作指引,加大境外输入风险防控力度。

(三)加强交通卫生检疫。加强“两站一场一港口”管控和卫生检疫,对来深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以及其他健康管理,对检测出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实施隔离观察等措施。

(四)加强社区、农村和企业疫情防控。按照社区小区网格化管理要求,充分运用大数据,科学精准、依法有序开展重点人群摸排和健康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健康监测结果互认。强化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返深人口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园区、企业、商务写字楼等防疫主体责任,加强指导服务,全力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安全防疫工作。

(五)加强疾病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发热肺炎监测、流感样病例监测、动物市场外环境样品监测,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加强发热病人监测,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有条件的开展胸部CT检查。加强门诊、急诊就诊人员暴露史询问和高危人群筛查,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应立即按规定进行隔离和报告,并及时转入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各区对密切接触者应全部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药店严格落实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实名登记和测温制度。

(六)加强医疗救治。严格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首诊负责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全部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统筹调配呼吸、重症、感染等专科力量到集中定点医院开展救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加强医护人员防护,防止医护人员感染。

(七)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清理重点部位、重点地带、重点场所的环境卫生,清除蚊媒孳生地,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强化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消毒,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八)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大健康教育力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提高群众对疫情的正确认识,科学防控疫情,增强社会群防群治合力,强化对网络舆情的疏导。

四、 交通卫生管理方面

(一)严格按照境外输入防控工作指引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两站一场一港口”、口岸卫生检疫。

(二)严格实施入境人员(包括经深圳口岸入境、经外地口岸入境后来深的)分类转运的闭环管理,加强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空档、漏洞。

(三)加强公共交通工具消毒,对司乘人员每日进行健康管理。乘坐公交、地铁的人员实行实名制认证和体温检测。加强地铁站内、站外人流实时监测和疏散工作,及时采取公交接驳等方式缓解人员拥堵状况,严防聚集性风险。

(四)做好清明节前各墓园路口的交通管制与疏导,出现拥堵状况后及时劝导祭祀群众回流。

五、公共场所活动管理方面

(一)全面开放商场、大型连锁超市、餐馆、娱乐场所、演出场所(馆)、网吧、旅馆酒店、洗浴中心、美容美发、洗染、摄影、家电维修、会展、图书馆、博物馆、批发、汽车(含二手车)交易、拍卖、物流、仓储、汽车拆解、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场所,加强场所通风消毒,做好体温检测。

(二)全面开放各类商业停车场,对司乘人员实施“测进不测出”体温检测。

(三)全面开放公园、绿道等各类休闲场所,撤销出入卡口。

六、社区村居管理方面

(一)尽可能增加小区(含城中村,下同)出入口,方便人员出行,暂时保留入口单向测温措施。

(二)小区外来人员,及外卖、快递、投递等人员经“亮码”和测温后,可正常出入。

(三)全面开放小区休闲、健身、娱乐、服务等公共场所,做好场所消毒。楼道、电梯和小型封闭场所每日进行消毒,做到不留死角。

(四)全面排查14天内有国外旅居史的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及时将发热、咳嗽症状者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

(五)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楼栋单元,经卫健部门研判分析,排除风险后,可不实施封闭措施。

(六)加强社区零星祭扫场所排查,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劝导市民尽量避免组织或参与清明期间的各类聚餐聚集活动。

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管理

(一)除国家、省另有规定外,对持健康绿码入深返岗的湖北(除武汉市)务工人员、深圳滞留湖北(除武汉市)人员不再实施14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措施,不再进行核酸检测;认真落实个人、用人单位、社区三方健康管理责任。对没有持健康绿码的湖北入深返岗人员,以及所有武汉市入深人员,继续沿用现行的管控措施,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对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加强医学观察、医疗救治。

(二)积极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方式,集中精准接返湖北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上岗、有序返乡。

(三)用人单位全面排查本单位14天内有外国旅居史的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第一时间将发热、咳嗽症状者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

编辑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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