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前海法院顺藤摸瓜替企业员工追回150万元
记者 马培贵 通讯员 刘畅 黄振华/文 何龙/图
2017-01-13 03:02

记者12日从前海法院获悉,该院通过深挖企业组织架构,追溯资金流向,顺藤摸瓜,及时冻结被转移款项,最终顺利为35名企业员工追回拖欠劳动报酬共计150万元,为执行类似案件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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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前海某某金投资公司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无力支付35名员工3到4个月不等的工资。35名员工向深圳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2016年9月2日,在深圳劳动仲裁委主持下,某某金投资公司与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给35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50.39万元。

劳动仲裁调解书生效后,某某金投资公司并未依约履行。劳动者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海法院执行员立刻向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发送财产查询请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全方位搜索。但鹰眼反馈,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已被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无法处置,也无证券、房产、股权、车辆等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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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在对员工进行安抚和交谈中了解到一条新线索。经向工商部门调查核实,被执行人作为集团式金融投资企业,其关联企业数量多,业务涵盖各行各业,其中包括跨境电商、网络游戏等。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也是关联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这些关联公司的实际经营地也相同。关联公司涉嫌公司人格混同,财产也可能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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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向银行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发现被执行人在立案后向其关联公司百某人公司及爱某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转账共200万元左右,且未注明款项名目。法院执行员认为这涉嫌恶意转移、隐匿财产,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该款项。但关联公司不愿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前海法院执行员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徐某及关联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经行了询问,讲明在执行过程中可对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措施,及有关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会带来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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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个月的不懈努力,2017年1月初,关联公司百某人公司和爱某某文化传播公司向前海法院提交了担保函,在被执行人无法偿还涉案执行款时,自愿为被执行人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2017年1月10日,在关联公司作为执行担保人的情况下,执行员顺利将150.39万元执行款全额扣划至前海法院账户,法院将工资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编辑 波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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