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阶段性电价优惠减免政策 所有处罚信息向全社会公示

​读特记者 何泳 文/图
2020-03-20 15:11
摘要

该局于2020年3月9 日对外公开发布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阶段性电价优惠减免政策措施的提醒告诫书》

3月20日,读特记者从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服务企业系列举措、减轻企业用电成本,帮扶企业共渡难关情况介绍会上了解到,该局落实阶段性电价优惠减免政策措施,下一步将及时处理涉及转供电主体截留电价红利的投诉举报,组织开展转供电专项检查工作,将按照规定处将罚信息向全社会公示。

疫情期间电价优惠政策,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

各级政府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先后出台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电价优惠减免政策措施,主要有:

2020年2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措施第六项明确规定:“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由市财政代缴。各工业园区和商业楼宇的物业管理部在收缴电费时不得向用电企业收取已经被免除的基本电费。”

2020年2月27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0〕74号),要求电网企业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深圳市现执行大量工商业及其他电价、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转供电微信群发布提醒告诫书,邮寄4万多份纸质提醒告诫书

为保障上述阶段性降价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市场监管局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提醒和告诫。该局于2020年3月9 日对外公开发布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阶段性电价优惠减免政策措施的提醒告诫书》。

(一)通过该局的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提醒告诫书;

(二)通过此前组建的8个转供电微信群发布提醒告诫书(涉及转供电主体1200余户);

(三)委托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深圳招商供电有限公司将4万多份纸质提醒告诫书,邮寄给全市的工商业用电用户。

及时处理涉及转供电主体截留电价红利的投诉举报

(一)及时处理涉及转供电主体截留电价红利的投诉举报。

(二)组织开展转供电专项检查工作。

1、采取的方式,市、区、所三级联动,按“双随机 一公开”原则进行检查。

2、重点检查对象是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

3、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对未按规定执行的转供电主体依法查处,所有处罚信息将按照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广东)、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深圳信用网、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全社会公示。

编辑 高原

(作者:​读特记者 何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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