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试行草案二审 修改重点聚焦改革创新
记者 严俊伟
2016-03-29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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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最重要的使命就是制度创新,要通过立法,激发其创新的动力、减免创新承受的不当压力、凝聚创新的合力、增强创新的能力,形成一套 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鼓劲撑腰的保障机制,使大胆自主改革创新成为自贸试验区最鲜明的品格……”

一系列鼓舞人心的话语写入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试行草案)》当中。29日上午,试行草案被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大会上进行二审。

记者发现,试行草案主要修改的重点聚焦在鼓励改革创新、优化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投资贸易产业金融等领域。同时,将第六章的章名“粤港澳合作”修改为“粤港澳合作和‘一带一路’建设”并新增了相关条文。

为了完善创新的启动、落实机制,试行草案增加一款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第一款:“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听取驻区单位以及片区内企业、个人对片区工作的意见,并及时根据相关诉求提出改革创新意见”,同时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二款:“省自贸试验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研究片区提出的改革创新意见,指导、检查自贸试验区片区实施试点政策和落实改革创新方案的情况”。

为了减免创新承受的不当压力,29日上午,试行草案被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大会上进行二审。建立创新容错机制,增加一款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四条第三款:“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减免相关责任”。

同时为了强化省直有关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支持,增加一款作为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第二款:“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新措施涉及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权限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同时增加一款作为该条第三款:“自贸试验区片区的创 新措施涉及国家有关部门权限的,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片区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

关于加强粤港澳合作和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方面,为了促进粤港澳人才流动,增加“探索与港澳地区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进行对接,支持港澳人士到自贸试验区创业发展”的内容。

为了促进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增加一条作为草案修改稿第五十七条:“加强与‘一带 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园区合作 ,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片区与‘一带一路’沿线自贸园区之间税收互惠制度,以及双方口岸执法机构之间以‘信息互换 、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基本内容的合作机制”。

编辑 莫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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