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剧普法丨不懂法,怎么漂?
法治日报
2021-08-09 19:49

《我在他乡挺好的》一经播出就获得口碑收视双丰收,对于北漂人深刻真实的刻画让观众欲罢不能,让异乡人落泪:这演的不就是现实中的你我?

该剧由李漠执导,周雨彤、 任素汐、金靖等人主演,讲述了一群生长于小城市的异乡人,在大都市的漂泊中经历生活、事业、感情的种种考验。身处大都市中的异乡青年,无论是焦虑不安还是泰然处之,不论是留下奋斗还是安于回乡,每个人都在失去与获得、留下与离开的种种经历中努力挣扎。

01

金靖饰演的胡晶晶是一家旅游公司的职员,已经工作四年的她却在生日当天被公司以工作表现不佳、加班时长不够为由辞退。当胡晶晶谈到赔偿金时,公司领导表明希望胡晶晶主动辞职,以此逃避支付赔偿金。

Q:公司有权强制胡晶晶加班吗?

A:原则上,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确实因为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劳动时间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加班期间还应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因此,公司是无权强制胡晶晶加班的。

法条: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Q:公司以加班少为由当场辞退胡晶晶却不想给赔偿金的行为合理吗?

A:加班少不能作为辞退胡晶晶的理由,公司这样做属于无故辞退劳动者,因此应给予胡晶晶相应的赔偿金,其拒绝支付赔偿金的行为本身并不合理。公司想要辞退胡晶晶不仅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她。如果一定要辞退胡晶晶,用人单位还应向其赔付经济补偿金两倍标准的赔偿金。

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02

周宇彤饰演的乔夕辰是某快消品公司的市场营销员,在开会时接到消息,自己住处的房门被人砸开,砸门的人正是房东。房东要求她立刻搬走,原因是乔夕辰三个月没交房租。乔夕辰已经按约支付半年房租,可是房东却没有收到,原来是房产中介拿着钱跑路了。

Q:遇到中介跑路,没有收到房租的房东可以把租客赶走吗?

A:这种情形在实践中处理方式不一。首先,在这一情形中,房东是出租人,中介是承租人,房客系次承租人。房东与中介之间存有租赁合同,中介与房客之间存有转租合同,而且通常情况下,房东是明知且同意中介转租房屋的。在房东与中介之间,因为中介拒不缴纳房租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房东有权解除与中介的租赁合同。争议点在于中介与房客之间的转租合同是否会因此而丧失权利来源而终止。

有观点认为,租赁合同是主合同,转租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解除从合同当然随之解除,因此,如果次承租人拒绝代中介缴纳欠付的租金,房东有权直接收回房屋。也有观点认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均具有独立于租赁合同的法律利益,即转租人获取租金,次承租人获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租赁合同解除并不必然导致转租合同的终止,故房东不能直接主张转租合同无效,但在此情况下,房东基于对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仍有可能要求次承租人支付占有使用费或腾退房屋,房客的损失可以向中介另行主张。

法条: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提到,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中介拿着半年房租跑路,乔夕辰可以以诈骗罪起诉中介吗?

A:其实,在中介跑路的情形中,房东和房客均受有巨大损失,唯一得利者就是跑路的中介。中介携款跑路的行为客观上印证了其对于乔夕辰支付租金的非法占有目的,也证明了中介替房东代收租金是一个谎言,因此,中介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乔夕辰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中介的诈骗行为,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

法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3

被赶出来的乔夕辰只好另寻住处,事出突然最后选择与人合租。怎料室友私生活混乱并且毫无公德心,经常会带男友回家过夜。租房时已经有房子仅限二人居住的规定,但是室友态度蛮横,根本无视合租条款,令她抓狂。

Q:面对这样的室友,乔夕辰应该怎么做?

A:如果乔夕辰及室友与房屋出租方签订的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有房屋仅限两人居住,而室友不顾这一约定,长期留宿男友,且已经对乔夕辰的正常生活造成了困扰和影响,则室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租赁合同》的违约,乔夕辰可以请求出租方向室友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室友停止留宿他人的行为。

如果室友及其男友在屋内还有制造噪声,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乔夕辰可以报警,对室友及其男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法条: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4

胡晶晶在超市购物时,遇到一位老人被收银员刁难,老人年事已高不会使用扫码支付,收银员却坚持拒绝收老人的现金,最后乔晶晶出面调和,帮老人支付了费用。

Q:电子支付当道,使用现金的人越来越少,收银员可以因此拒收现金吗?

A:不可以,收银员拒收现金属于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电子支付仅是人民币支付的一种方式,不能以此否定人民币的法定地位,甚至限制人民币的流通。人民币现金是最基础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尊重群众对于支付方式的选择,不得随意拒绝。

法条: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05

林睿和乔夕辰原本是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几年后两人在职场相遇,还因为人事变动成为竞争组长职位的对手。为了赢得组长的位置,林睿不惜抄袭国外产品,最后也因为抄袭与组长位置失之交臂,输给了乔夕辰。

Q:林睿抄袭策划方案的行为承担什么责任?

A:林睿抄袭策划方案不仅是不诚信的行为,还涉及到侵犯国外产品的知识产权,林睿未经原设计人许可,剽窃他人策划方案用于商业经营,已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法条: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视听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06

乔夕辰在一个项目的最终敲定阶段被告知客户已与其他公司达成合作,其同事苏晴构陷乔夕辰泄露了报价单。事后调查发现,是苏晴丢失报价单导致信息泄露,对手公司因此压低价格在合作中取胜。

Q:如果将报价单泄露给对手公司,会有什么后果?

A:报价单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通常,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会签署保守商业秘密的相关约定,如果乔夕辰或者苏晴存在泄露报价单的行为,就会构成违约,应当依约向用人单位赔偿违约金。

此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商业秘密的,造成损失,还应承担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更进一步地,如果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面临刑事处罚。

法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他乡”的故事还在继续,这条路有太多太多的不容易,但是支撑我们坚持下去的,或许只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伙伴,一份美好甜蜜的爱情,也可能是一个只属于自己的夜晚,甚至是一份来自陌生人的善意。

正如罗曼·罗兰说的,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看清生活的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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