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 深圳交警开出首张罚单!
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2021-08-09 13:12

8月9日,深圳交警在全市开展统一大行动 ,交警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外卖快递骑手依规处以200元罚款,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市民群众予以首次违规警告二次违规处200元罚款。

10时53分许,在深南大道燕南路口,一名外卖小哥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并现场开出200元罚款罚单。这也是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实施,经过首周执法敬告期后,开出的首张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罚单。

记者了解到,从7月初开始,深圳交警就在大力宣传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经过前期敬告提醒阶段,目前大部分市民都能自觉遵守规定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部门提醒,带上安全头盔≠戴上安全头盔,骑行时头盔应该戴在头顶,而不是一直挂在车上。同时,上路时要注意按倒行驶,不闯红灯,不逆行。

(原题《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首张罚单开出》)

编辑 特区报-秦天审读 韩绍俊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特区报-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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