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深圳市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形势比较严峻。2月份,深圳市辖区内高速公路交通亡人事故一共10起,涉高速公路事故警情共674宗。其中,2月上旬和中旬共发生2起死亡事故,2月下旬至3月5日(近两周)共发生8起死亡事故,2月下半月事故警情比上半月上升150%。
高速公路不同于一般的城市道路,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速度更快、更顺,以至于让部分驾驶员在行驶中放松了警惕,但实际上,看似安全快捷的高速公路却是危机四伏,发生事故也会更猛烈。
经过对比分析,深圳市2月份涉高速公路事故呈现如下特点:
1、早晚高峰事故多发
从事故警情数看,早上8时至9时、下午16时至20时事故多发;从立案事故(含简易事故)看,早上9时至10时、下午18时至19时事故高发,其中追尾事故在下午18时至21时较为集中。
疫情期间,除了正常通勤外,市民在其他时间的外出频率大幅减少,出行车流大多集中在上下班高峰期。 因此,无论是高速公路还是城市道路,上午9时及下午18时都是事故的多发期。
2、货车事故多发
从立案事故看,全市发生涉及货车事故共发生48起,占2月份高速公路事故的30%。
3、港澳高速(广深高速)、沈海高速事故多发
从立案事故看,2月份在沈海高速发生的事故最多共65起,其次为京港澳高速36起。从事故警情看,京港澳高速发生的事故警情最多为149起,在新桥收费站出入口路段较多;龙大高速发生事故警情68宗,在罗田收费站附近路段较多;沈海高速发生的事故警情103宗,在龙岗服务区附近路段较多。
记者了解到,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驾驶员疲劳、分心驾驶
2月24日12时8分许,郑某驾驶粤BQ号牌小型面包车在沈海高速2853KM+100M路段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时,车头与同车道前方由蒙某驾驶的粤BS号牌小轿车尾发生碰撞后,粤BS号牌车往前,车头与同车道前方由胡某驾驶的粤B号牌小轿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三车部分损坏,粤BQ号牌小型面包车搭乘人翁某英、翁某彤、郑某受伤。郑某驾驶粤BQ号牌小型面包车涉嫌疲劳驾驶、分心驾驶,驾驶机动车时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未保持车辆间安全距离,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经统计,2月份深圳市共发生涉高速公路事故161起,其中前半月发生49起,主要为碰撞护栏、绿化带等单方事故;下半月发生112起,两车间碰撞事故92起、占82%,疑似疲劳、分心驾驶导致追尾事故57起、占51%。
2、故障车未做好防护或违停
高快速路上的故障车,大多未按规定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和设置警示标志,在路肩甚至路中违停,未主动报警处理,往往造成追尾碰撞,风险极大。二次事故是高速上经常被忽略的“隐形杀手”之一,相比第一次事故伤害往往更大,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也更加严重,避免二次事故,请记住: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3、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闯入
每年春运及春运后复工期间,均发现不少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高快速的现象,2019年全年全市共发生4起涉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亡人事故。而今年,2月、3月已经分别发生1起。
2月22日20时45分许,张某网驾驶的粤L57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沈海高速公路由东往西方向2840KM+900m路段时,该车车头左侧与行人龚某俊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龚某俊当场死亡,车辆损坏。3月14日8时30分许,黄某民驾驶粤B582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坪山区坑梓街道沈海高速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2842KM+850M路段时,该车车头部位与行人杨某桂身体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桂当场死亡。行人违规进入高速公路,是造成这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为遏制高速公路事故上升的势头,深圳交警加强高快速路巡逻,重点对巡查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进入高快速路、道路标志表现不全或缺失、疲劳驾驶等,并通过视频监控巡逻,提高故障及违停车、行人进入高速的发现率和及时处置率。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将加大反光锥、爆闪灯的投入,事故多发路段、长下坡路段、高速出入口及收费站路段建议按每50米一个的标准放置爆闪灯;加强对高速出入口管理,严防行人及非机动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加大酒驾醉驾勤务安排,严防高速公路醉驾;在高快速公路占道施工、绿化作业和收费站等位置,严格按要求配置防撞车或防撞沙桶,减轻事故发生的后果。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行人、非机动车切勿违法进入高快速路,司机高速行车切记安全第一条,疲劳驾驶、涉酒驾驶、非紧急情况下路肩违停等违法行为都有可能葬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编辑 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