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3月20日截止申报

读特记者 许娇蛟
2020-03-13 21:45
摘要

3 月 13 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我市将在 3 月底全面完成对已认定受影响企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25%。

3 月 13 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我市将在 3 月底全面完成对已认定受影响企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25%。已通过认定的受影响企业最迟要在 3 月 20 日之前提出申请。还没有申请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抓紧了。

市社保局表示,经企业参保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受影响生产经营性企业均可申请。具体而言,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 15%;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 15%。劳务派遣企业不在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范围中。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有两个步骤,包括进行 " 受影响企业 " 认定和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而言,企业应先向参保所在地的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根据实名制信息系统比核的情况,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企业。认定了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进入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的 " 失业业务管理 " 页面,点击 " 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 ",按提示操作办理。

市社保局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放窗口受理渠道,整个审核过程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完成。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社保机构将分批次完成后续审核拨付工作。

(深圳晚报供稿)

编辑 冯进容

(作者:读特记者 许娇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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