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命了!高层住宅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

记者王若琳 通讯员 梁钦强 文/图
2016-12-29 02:41
摘要

12月27日晚,宝安消防监督管理大队防火中队会同石岩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夜查行动中,发现石岩街道上屋新村一出租屋二手房东在一楼楼梯间存放15公斤装液化石油气5瓶。

12月27日晚,宝安消防监督管理大队防火中队会同石岩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夜查行动中,发现石岩街道上屋新村一出租屋二手房东在一楼楼梯间存放15公斤装液化石油气5瓶,其中4瓶串联在一起,通过管道集中向一楼厨房炉灶供气。

211977213076508579

消防民警发现,该建筑每层为130平方米,共15层,共有68户,约住有150人。存放和设置瓶装燃气瓶组的楼梯间是盖层唯一的疏散楼梯间,一旦发生石油气漏气现象,就会引起火灾及爆燃、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隐患严重,必须即刻清除!行动组民警立即责令二手房东汪某将5瓶液化气搬离楼梯间,并拆除连接管道,防止意外事故发生。随后,民警口头传唤汪某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调查,汪某交代,这些瓶装液化石油气是他叫燃气公司送来的,供旁边厨房炉灶使用。汪某其对违法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在高层民用住宅内使用瓶装煤气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宝安公安消防民警提醒:高层民用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若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供气,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

见习编辑 小敏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