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评|单位托幼小政策,撬动社会大效益
读特评论员 王森
2020-03-10 22:57

日前,广东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等若干具体措施。其中,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尤为引人关注。

工作,还是带娃?这个“哈姆雷特式”设问,是当下不少职工不得不面对的难题。有相当数量的职工,尤其是女性,为了育儿放弃了职业规划。年轻人中也出现了 “怕生娃”“不敢生”的心态。这些现象,既不利于公民全方位发展和自我价值实现,也有损社会整体利益。

解决“托幼难”,关乎群众切身利益,能够提升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是撬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恰当政策支点。落实好这一政策,能顺势形成更大社会福利的良性循环。

单位福利性托幼服务,是保障儿童福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教育质量整体提升。让婴幼儿得到充分的照顾和保护,是儿童福利的底线。现在,我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还相对缺乏,鼓励用人单位多种所有制形式并举,采用更灵活形式办托,能够有效、快速增加照护服务总供给。同时,用人单位还能帮助照护服务机构精准匹配需求,使照护资源利用率最大化。

婴幼儿阶段早期教育是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人类智能发育规律,婴幼儿发展非常需要来自父母陪伴,以形成对家庭、社会的亲近感、信任感。单位利用自身生产经营场所提供托幼服务,便于职工弹性工时工作,使用工作空闲探视孩子,提供“家化”照护,比其他专门托幼机构更具优势。

单位提供托幼服务强调“福利性”,但用人单位也并非“没搞头”。提供更好的职工福利,能鼓舞士气、安定人心,还能保持人员结构相对稳定,在人才竞争中获得优势。有娃在身边,父母工作更安心,因此额外创造的经济利益、社会效益不容小觑。我国企业面临高质量发展转型窗口期,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势在必行。如今,一些国家在进口商品、服务时,开始考察提供商的职场公平程度,对于社会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实施制裁。提供福利性托幼,是保障男女同工同酬,消除职业性别歧视的有效手段,既是高质量发展应有之义,也是企业获得长远国际竞争优势的必要之举。

鼓励单位提供福利性托幼,有助于增强民生幸福感,政府要帮一把、扶一程。开办托幼机构需要不小的一次性资本投入,中小微企业会感受到较大压力。政府层面要加强资金和金融扶持倾斜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与规模企业合作办托,产业园区、商业楼宇联合办托。灵活开办托幼机构,安全保障是前提,既要保障硬件安全,也要保障软件安全。要充分释放公办幼儿园、托幼机构的示范效应,允许公办幼儿园、托幼机构人才支援用人单位福利性托幼机构。福利性托幼有助社会公益,因此,对于向职工提供了福利性托幼服务的单位,可酌情减免税费,并可考虑在政府采购时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待遇。

深圳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幼有善育”是重要目标之一。以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为抓手,提供覆盖面更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让职工不必在两难中选择,从容享受家庭和工作带来的成就感、幸福感,也是题中之义。

编辑 张克

(作者:读特评论员 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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