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司法局积极发挥依法治理统筹职能作用,探索创新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新方法、新机制,多措并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初始阶段,确保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上半年,办结行政复议案件68件,其中通过行政调解当事人撤回申请的有23件,占33.8%。办结案件中,仅有10宗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达到了85.3%。
构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体系。建立行政争议调解前置程序,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化解转变。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制定《龙岗区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区行政复议办设立区行政复议调解中心,办公场地按照行政复议机构规范化建设要求,设立行政复议听证、阅卷、调解、档案管理等专门办案场所,配足配齐办案办公设备。
明确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和人员。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牵头调解社会影响较大、行政争议较为复杂的案件,由复议诉讼科2名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各部门单位和街道法治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行政调解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主动开展工作。
搭建行政争议调解平台。在行政争议多发的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物业管理、人力资源、政府信息公开等重点领域,推动建立行政争议调解组织,按照方案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牵头化解本领域、本部门存在的行政争议。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复议、诉讼之前。2021年上半年,龙岗区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已化解争议85宗。
建立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出台《龙岗区行政调解实施办法》,明确行政争议调解和解范围,对工作流程、调解程序作出规范指引。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在治安管理、劳动保障、医疗卫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旅游权益等重点领域涉及赔偿、补偿、罚款、拘留等自由裁量权事项,支持行政机关或行政调解组织依法开展复议审查和行政应诉前的行政和解、调解工作,推行调解优先原则,力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35%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编辑 伍偲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