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全国首个产品质监抽查规范 抽检不合格可追溯至同厂家同标准产品

读特记者 李明 通讯员 粤市监
2020-03-09 20:07
摘要

3月9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团体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简称《规范》)近日正式发布

3月9日,记者从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团体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技术服务规范》(简称《规范》)近日正式发布。这是国内首部对监督抽查抽样和检验技术服务工作进行统一和规范的标准,在多个方面作出了创新。其中,抽检不合格时,可追溯的产品范围可扩展至同厂家同标准的产品。

据了解,鉴于该标准即将被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采信用于全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该标准也将开创行政监管部门采信团体标准的先河。

《规范》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出台后不久即发布实施,是为新时期重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新机制而谋划的。《规范》在广东发布,与广东作为全国产品监管体制改革前沿阵地相符。广东不仅有全国最多的国检中心,也是监督抽查以问题为导向、废除产品抽检不合格结论“批次”限制、实行一处发现不合格全省退市等抽查机制创新的发源地。

据介绍,《规范》虽然是以团体标准形式发布,但整个编制过程都参照国家标准的编制规范要求进行的,提炼了广东近年产品质量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和成果创新经验,一一化解了近年来监督抽查工作中积累的问题,标准不仅有突破、有创新,还非常接地气,具有可操作性。

《规范》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构建了监督抽查的技术规范体系;打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建立“双随机”和“问题导向”抽查的适用规则;破解监督抽查结论受“批次”限制难题;加强不合格结论判定的风险管理;加强主观过错因素分析,优化结论分类。

《规范》提出随机抽样和非随机抽样的适用条件和使用场景,对随机抽样的运用进行了解释和规范,破解现实中对“随机”和“问题导向”冲突的困惑。

《规范》与《办法》监督抽查不合格“同一产品不得销售”的规定对接,废弃只针对产品某“批次”作出判定的做法。抽检不合格时,可追溯的产品范围可扩展至同厂家同标准的产品。

《规范》将不合格类型划分为 “严重不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将是否涉及安全、是否涉及关键质量指标作为是否严重不合格的衡量指标,对不合格是否涉及主观过错列为补充分析指标,为判断是否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行为提供技术参考。

编辑 王雯

(作者:读特记者 李明 通讯员 粤市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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