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关注的“罗尔事件”已暂时告一段落。这个不在《慈善法》规制范围内的“个人求助”案例,沉重拷问了现行制度,也折射出公众现实情感的尴尬。在纷纷扰扰的不同说辞之外,很多关心慈善行业发展和“个人求助”议题的市民希望有机会探寻事件背后深层次的问题。
当遭遇困难和不幸时,个人应如何求助?公众应如何捐款?慈善组织该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企业应如何恰当地进行慈善营销?互联网社交平台如何避免成为个人募捐的“灰色地带”?
带着这些问题,12月11日下午,由深圳特区报《大爱深圳》工作室、小鸭嘎嘎公益文化促进中心联合主办,“INNO BANK 创意银行“提供场地支持的“热点事件后,个人求助改何去何从”的主题沙龙在“INNO BANK 创意银行”举办。关心慈善行业发展的普通市民、求助者、企业相关负责人、公益慈善领域专家、公益从业人员、媒体人、互联网平台相关负责人等齐聚一堂,围绕“个人求助”所牵涉的各个维度展开讨论,并探索为未来类似“个体求助”提供解决范例。
沙龙上,在深圳社会组织研究院院长饶锦兴和深圳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彭伊娜共同提议下,现场参与方共同发起建立“深圳市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儿童大病慈善救助领域的规范和发展。首次联席会议将于本月底召开,主题为“深圳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标准”。
此次沙龙是“一块就好ONENESS”系列沙龙之一。“一块就好ONENESS”由小鸭嘎嘎发起,以社会视角提倡跨领域的知识分享,每期针对不同的社会议题,邀请来自不同背景的伙伴分享所长,为更加有效地改善和解决社会问题提供行动思路。
观点荟萃:
求助者代表
君君爸:需要求助的人,要把求助始末表达清楚
2014年,我一岁半的孩子君君被查出来视网膜母细胞瘤,这是一种非常罕见的眼癌。在孩子得病前,我们的家庭还过得去,但碰到这个事情,花一两百万是难免的。后来,家里钱花光,亲戚朋友也借完后,我去了华强北举牌求救,甚至下跪让大家救救我的孩子。这是一个需要帮助的家庭可以做到的极限。我想一个需要求助的人,要把你求助的始末表达清楚,需要怎样的帮助,帮助到什么程度等等。一定要有良知,不能伤害帮助过你的人。
欣欣妈:希望社会公众对求助的人多一些理解和宽容
我是个白血病孩子的母亲,我知道孩子在得病后会经历怎样的无奈和绝望。所以我希望社会公众对求助的人多一些理解和宽容。在抨击和指责的时候多想想他为什么这样做。
普通公众代表
吴海宁:什么时候可以求助,希望有一个解读
我和罗尔住一个小区,我的女儿和她女儿的生日只差一天。很多人质疑他隐瞒,但有几个事情是真的:第一,罗一笑病得很重,医疗费越来越多,而大病医保报销有封顶金额。第二,罗尔下岗了,每个月只有四千多的工资。像他这样的中产也好,伪中产也好,家里出现了困难难道就不能求助吗?真要等到山穷水尽,一无所有的时候才可以求助吗?现在公众对“什么时候可以求助”的看法很撕裂,所以我希望有一个标准也好,解读也好,让大家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避免类似的“罗尔事件”发生。
潘女士:政府与行业组织应积极发挥引导与普法作用
政府与行业组织应该更主动积极发挥引导与普法作用,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清楚个人求助的权利与责任,厘清个人求助与公开募捐的区别,尤其在突发事件时,能站出来理性科学引导,而不是简单表态,或者横加干涉,误导公众。公益慈善在中国刚刚起步,尤其需要细心呵护,才能健康成长。
公益慈善机构代表
深圳市慈善会 德义基金秘书长周家沛:
公司的公开募捐应该严厉禁止
德义基金专门做儿童癌症救助,结合我们平常的工作,我有几点看法。第一,公益组织不只是帮忙筹钱,还要帮助患者家属跟优秀的医院、医生对接、进行康复知识培训、病友会孵化等系列服务,这些和筹钱一样重要。第二,个人求助是应该被允许且应支持的,公司对困难的个人赠与更应鼓励。第三,公司的公开募捐应该严厉禁止。一个公益组织获得公募资质,需要极其严苛的考察。因为公开募集是机构、个人的信息、资金交流。如无监管,极容易出现诈骗事件。普通公众无时间、无知识、无能力去考察一个公益组织的诚信度、一个公益募捐的真实性。而此次“罗尔事件”中,小铜人属于违规公募行为,应该受到相应处罚。
深圳市关爱行动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彭伊娜:
希望建一个平台,让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有统一出口
罗尔和小铜人的行为,应该界定为赠予行为,不是慈善募捐。我知道这个事情打击了很多公众的捐赠热情。但我认为,不应该禁止个人求助行为。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身处困境的人进行求助,大家力所能及地伸出援手,这是我们的传统伦理使然。但通过这个事情,公众应该了解到直接把钱打给个人的风险。在缺乏第三方监管的情况下,公众的捐款有多少会用到孩子身上?高额的捐款是否会让其家人坠入欲望的深渊?这都存在不确定性。以前我们遇到过拿到捐款后,却不拿出来救孩子的案例。
这说明了专业慈善的重要性。无论是具有公募资质的慈善组织还是网络募捐平台,在帮助个人募捐的时候,都要求提供病例、医保、家庭情况证明等一系列的材料,因为专业的公益慈善组织看中的不是“催泪”,而是公平。另外,募捐的钱会进入医院账户,而不是直接给家属。这样也就避免了募集到钱却不愿意救助的情况。
现在全市有很多公益慈善组织在做儿童大病救助,但都是各自为政,没有互联互通,公众需要求助的时候,也搞不清楚具体该找哪家,怎么做。所以,能不能探索建立一个统一的平台,让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能有一个统一的出口,不仅方便求助者,更能更好地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
公益慈善领域相关专家代表
深圳市社会公益基金会秘书长杨钦焕:
互联网平台的行为要有一定规范
通过这次的“罗尔事件”,我对“个人求助”有两点建议。第一,互联网平台的行为要有一定规范。在此次“罗尔事件”中,微信的打赏功能成了募捐、捐赠的“灰色地带”,但微信平台并没有发挥对信息核实、对公众进行提醒等功能。从这个事件中可以看出,网络平台要通过制度建设和程序设计来完善,来规避可能出现的行为和风险。
第二,“个人求助”行为跟公益慈善组织进行关联,这是更值得倡导的方式。首先,通过慈善组织,“个人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可以得到保证。其次,慈善组织还会对信息进行跟进和反馈。一旦发现问题,机构也有完善的制度进行约束和处理,确保这个资金能很好地使用。
深圳市社会组织研究院院长饶锦兴:
建议建立“深圳儿童大病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现在“个人求助”存在两个困境:第一、“个人求助”目前是个不管地带。它既不在《慈善法》的规制范围里,也不在《民法》和《合同法》的规制范围内。个人求助,现在不是通过法律可以解决的问题。第二、对“个人求助或救助的标准”现在也不清晰。慈善不是低保,未必说具备政府救助资格的人才能求助或给予救助。而慈善所要解决的,恰恰是政府救助覆盖不了的那些领域。所以,哪些人可以求助,哪些人可以给予救助?这个是需要形成一定规范的。
此外,深圳有很多家公益组织在参与儿童大病救助,但并没有做到信息共享,比如前来求助的家庭是否贫困,是否有医疗保险,相关政府部门是否进行了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求助者是否已经在其他机构得到过救助等信息,都需要一次次反复核实。
参加本次沙龙的各位基本牵涉到了“个人求助”领域的各个环节。我建议由大家共同牵头,建立起“深圳儿童大病救助联席会议”制度。首先,可以定期举行联席会议,一次解决一个问题,比如本月可以先探讨“深圳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标准”。其次,在发生类似于“罗尔事件”之类的突发事件时,有这样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组织,能发出声音,对公众进行引导。
实习编辑 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