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转发《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读特记者 刘良龙
2020-03-03 22:05
摘要

3月3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正式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人员,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通知》提出“加强人员社会管控,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和“做好重点场所防控,严防扩散风险”两大具体措施。

在加强人员社会管控,严防输入和扩散风险方面,《通知》要求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有效落实“四早”措施、鼓励实行动态健康认证。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人员,采取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高风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学观察机构或居家实施严格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相关机构和社区对其进行严格管控。中风险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个人健康码等信息平台,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个人健康申报等方式,居民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电子健康码或通过社区申领纸质版健康码(健康通行卡),获得出行、复工等资格。

在做好重点场所防控,严防扩散风险方面,《通知》要求落实社区、用工单位、院校防控责任,加强公共服务类场所、特殊场所和农村疫情防控。针对未发现病例的社区,实行“外防输入”的策略;针对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的社区,实行“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对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重点防控输入性疫情和内部疾病传播。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要求各地加强宣传,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战斗堡垒作用,抽调更多干部下沉支援基层,指导重点场所做好防控工作。同时,请政法、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教育、司法、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行业协会、专业人员等推广宣传重点场所防控技术方案,采用电子显示屏、动画、科普片等喜闻乐见方式开展健康教育,使防控知识家喻户晓,尽快实现全省防控知识全覆盖,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落到位。

编辑 赵偲容

(作者:读特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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